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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件注意事項

♦ 郵件處理比照郵政總局頒行之郵政規則辦理、信件處理以信件登錄與寄發、封裝、交寄方式等。

♦ 相關郵件問題,可查郵政資訊網,為保信件時效性,郵件久未領取,便將原件退回寄件者。

1.信件登錄普通信件分置於公文交換櫃內,由各單位取回,不登錄。

 學生普通信件置於住校生信件箱,不登錄。

2.信件寄發

  (1)文書組寄發郵件以各處室、系(科)為限。

  (2)寄發郵件請詳細填妥收件人地址及郵遞區號,並加蓋單位戳章;非公務郵件,不得以公帳付郵。

  (3)每日下午2點整截止收件,以便至郵局寄發當日郵件。

  (4)交寄郵件須將收據回執妥為保存。

  (5)因無法投遞之退回郵件,退回原發件單位查明處理。

3.信件封裝規定

  (1)郵件不得使用釘書機或安全鈕扣裝訂。

  (2)郵件封面應註明郵件種類、分機、金額,必要時郵務人員得拆驗其內件查核是否與所付郵資相符。

4.交寄方式除新聞紙、雜誌、大宗信件等須至郵局窗口交寄外,均可貼足郵資投入郵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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