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合約欄位名稱修正前後對照表

敬致 各位主管、師長、同仁 您好:

依據109年6月3日行政會議秘書室業務報告,請研發處、總務處、招生中心、人事室等相關單位檢視業管之產學合約書、實習合約書、合作備忘錄、採購合約書、人事相關等契約書,將欄位名稱「校長、負責人」等統一修正為「代表人」,修正後列示為:校長○○○,若首長異動時,請業管單位務必適時修正(如6、7月為代理校長○○○);另用於法定文件欄位名稱為「法定代理人」則免修正。

秘書室 敬上

109.6.4